機密別 | ●機密(一律機密) |
核准後通知對象 (核簽完成後資料分送之收件者) |
總務處巫孟蒨 與公文相關之業管人員(請自行判斷增列) |
主旨 | 【業洽函稿】為鼓勵臨床教師提出教學實踐研究部定升等,敬請貴部教材室協助拍攝臨床場域實際教學之影音檔案。 |
說明 | 一、(本函依據,若無來函則可略過) 二、擬請長庚醫院各院區教學部教材室協助拍攝教學影片以利教師提出教學實踐升等,業洽函稿擬如附件。(本函重點) 三、擬核准後請總務處協助發送紙本公文。(核准後擬辦事宜,如文件用印…等) 四、呈核。 五、會簽單位:○○○(若無可免填,線上核簽管理系統適用) |
附件 | 【附件】業洽函稿(word檔) |
注意事項 | 1.表單主旨請填寫與業洽函稿主旨相同。 2.請於說明內重點陳述發函依據(若無可免)、發函目的。 3.公文核准後若需用印者,請於說明內詳敘:(1)需用印之文件名稱並檢附;(2)需蓋用之印信名稱、位置(頁碼)及數量。 4.使用線上核簽管理系統提報公文:(1)會簽單位及校長室收發窗口由系統自動傳送,免自行設定;(2)核簽主管由經辦人員自行選擇;(3)如欲請特定人員審閱公文,方使用加簽功能。 5.紅色斜體字部分為註釋,請勿納入公文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