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別 | ●機密(一律機密) |
核准後通知對象 (核簽完成後資料分送之收件者) |
國際事務處宋奇築(外國) 國際事務處徐維筠(大陸地區及港澳地區)(本案範例免) 與公文相關之業管人員(請自行判斷增列) |
主旨 | 【表單呈報】與境外學術機構簽訂合作備忘錄申請書 |
說明 | 一、申請重點:(備忘錄詳附件一) (一)境外學術機構單位名稱:印尼泗水理工學院 (二)合作期間:110/9/1-115/8/31 (三)合作項目:本合作案為大學部學生交換,招收泗水理工學院學生至本校交換並進行專題研究,盼透過交換計畫,吸引該校學生申請就讀本校研究所。每學期最多10位學生,並提供學雜費互免,若超過10人,學生需繳交接待學校之學雜費。 (四)校內合作發起人及單位:○○○/○○學系 (五)校內後續聯絡人及單位:○○○/○○學系 二、檢附資料:(外國免,本案範例免附以下申報表及簡介,並請刪除本項) (一)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申報表(如附件二) (二)大陸地區學校簡介(如附件三) 三、呈核。 |
附件 | 【附件一】擬與境外學術機構簽訂之合作備忘錄電子檔(word檔) 【附件二】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申報表(word檔) (外國免) 【附件三】大陸地區學校簡介(word檔) (外國免) |
注意事項 | 1.核准後通知對象請依簽訂機構之屬性自行調整設定。 2.紅色斜體字部分為註釋,請勿納入公文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