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別 | ●機密(一律機密) |
核准後通知對象 (核簽完成後資料分送之收件者) |
與公文相關之業管人員(請自行判斷增列) |
主旨 | 【便簽】請○○系協助儘速辦理學雜費補繳作業。 |
說明 | 一、經核算本校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系尚有5名學生有繳款不足情形(名單如附件)。 二、擬請○○系協助儘速聯繫學生辦理催繳,以利後續結案。 三、呈核。 四、會簽單位:○○系(若無可免填,線上核簽管理系統適用) |
附件 | 【附件】繳款不足學生名單 |
注意事項 | 1.便簽為免呈簽至校長之公文使用(一級主管或二級主管)。 2.使用線上核簽管理系統提報公文:(1)會簽單位及校長室收發窗口由系統自動傳送,免自行設定;(2)核簽主管由經辦人員自行選擇;(3)如欲請特定人員審閱公文,方使用加簽功能。 3.紅色斜體字部分為註釋,請勿納入公文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