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密別 | ●機密(一律機密) |
核准後通知對象 (核簽完成後資料分送之收件者) |
人事室李珮蓉 與公文相關之業管人員(請自行判斷增列) |
主旨 | 【表單呈報】專任教師校外兼職評估表 |
說明 | 一、兼職說明: (一)教師所屬單位:○○○○○○ (二)教師姓名:○○○ (三)機關(構)名稱:○○○○○○○○○○ (四)兼任職務名稱:○○○○○○○○○○ (五) 每週兼職時數:○小時 (六)已核准之間職期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兼職酬勞/學術回饋金:○○○○○○元 二、評估項目: (一)每週授課時數:○○小時 (二)是否符合基本授課時數1/2及工作要求:是/否 (三)有無下列不予核准之情事: 1.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是/否 2.有損學校或教師形象之虞:是/否 3.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是/否 4.有營私舞弊之虞:是/否 5.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是/否 6.有支用公款或不當利用學校公物之虞:是/否 7.有違反教育中立之虞:是/否 8.有危害教師安全或健康之虞:是/否 (四) 是否同意繼續兼職:同意/不同意 三、呈核。 |
附件 | 【附件】其他相關資料(PDF檔) |
注意事項 | 1.請將專任教師校外兼職評估表內容逕行填入說明內,免再另外檢附申請單附件。 2.依本校「專任教師兼職辦法」第9條規定:系、所(科)對教師在校外兼職情形,應於每學年度終了時檢討提供辦理續聘、升等或改為兼任之參考。 3.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在校外兼職。但情形特殊經簽奉校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1)服務未滿二年(含)以上者。 (2)前學年在校內未達授課標準時數之二分一者。每週授課時數標準為教授八小時、副教授及助理教授九小時、講師十小時。 (3)最近一次適任性評量未通過者。 (4)兼職性質明顯與本職工作或研究專長領域不同者。 4.兼職期滿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新申請。 5.紅色斜體字部分為註釋,請勿納入公文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