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際費用申請報銷作業說明表

交際費申請說明:

  1. 凡填寫交際費用申請暨報銷單,因欄位有字數限制,請另附「交際費用申請報銷作業說明表」。
  2. 應於費用發生前3天經校長核准(非僅提出申請)。
  3. 應附招待對象CV。
  4. 招待對象為國內外校長或院士層級相當之專家學者及貴賓等,費用得酌予提高,但應附相關說明。
  5. 詳細內容請參閱2023/05/30庚大字oN120524010公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