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說明

為能持續落實改善、強化行政效能,並提高各單位對異常案件之切身感,104年6月8日起推動多次催辦案件分層處理流程(詳如附件1)及相關措施說明如下,請各單位配合執行。
一、 3次催辦案件由校長室幕僚依單位別交辦予單位專人進行跟催處理,不得將「多次催辦案件瞭解及處理提報表」再轉寄或交辦予他人。
  (一) 各單位專人請查明異常根因後,明確告知被催辦人結案時限,主動協助及持續追蹤進度,並於管制時限內呈報處理情形。
  (二) 各單位請新增「所屬校長室幕僚→主秘→校長」之核簽流程,並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呈簽表單:
    1. 預完期限內,請直接傳送校長室幕僚。  
    2. 辦理展延後,請先呈單位主管,再選擇核簽流程送校長室幕僚續辦。  
  (三) 如需辦理展延,以系統初設之預完日加計3個工作日為限,不得自行再申請延長。
  (四) 單位專人處理催辦案件呈報時,請敘明完成時間,並檢附可明確查認之佐證資料(請參照附件2)。
二、 5次以上催辦及單位專人被催辦之案件,則由幕僚直接督導處理,並管制每日回報進度。  
三、 每半年異常案件「件數前三高及50件以上」需依附件4提報改善檢討。  
四、 每年底統計異常10件以上之同仁名單,提供所屬單位主管作為年度考核之參考。  
五、 校長室持續於網頁更新請採購作業相關說明文件,供各單位參考宣導。